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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学工作
团总支、学生会工作守则
发布时间: 2015-12-30  浏览次数: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上、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、关心同学,积极进取,团结向上,树立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”的意识。

3、团总支、学生会成员,要密切联系同学,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,认真完成院、系及辅导员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,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

4、团总支、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,下级服从上级,各部接受统一领导的原则,团结一致,统一思想,统一行动。

5、团总支、学生会干部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,出现一门考试课不及格,提出警告,出现两门以上(含两门)考试课不及格,自动辞职。

6、团总支、学生会每一位成员在工作上必须公平公正,处处以身作则,自觉维护团总支、学生会的良好形象。

7、团总支、学生会各部之间要加强团结、互相沟通,增强团总支、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8、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与检查,充分体现民主意识、参与意识。

9、 健全和完善团总支、学生会规章制度,加强自身建设,不断提高广大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,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
10、 各部开展活动和实施管理措施,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,拿出切实可行的计划,做好经费预算,书面上报系领导。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定工作计划,在学期结束必须做出书面总结。

11、团总支、学生会例会及部门开会,必须做好会议记录,例会时各部长(或有关负责人)做好“上周工作总结、本周工作计划”汇报。

12、学生会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13、 团总支实行总支书记负责制,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。

14、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,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。

上一条:团总支、学生会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:团总支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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